首次以电视电话会形式召开省市县乡四级人大负责人会议
首次制定出台机关督查和绩效考核工作规定
在全国省级人大常委会中首例成立政府支出预算结构和政府性债务问题调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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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辽宁省人大常委会的工作任务出现了一些新变化。7月10日,辽宁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首次新闻发布会,发布今年上半年主要工作情况。据悉,今年上半年,该省人大常委会创新工作模式实现了9个“首次”。刚进入下半年,辽宁省人大常委会成立了政府支出预算结构和政府性债务问题调查委员会,这在全国省级人大常委会中尚属首例。这些“首次”具体是啥?有何重大意义?一起随小编来看看人大工作创新实践的“辽宁模式”。
首次实现一次专题调研覆盖所有县
针对以往对县乡财政体制调研的固有工作模式,辽宁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实现了一次专题调研覆盖所有县。按照省委要求,省人大常委会组成7个调研组,对全省41个县534个乡镇的县乡财政体制改革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开展专题调研。这次调研力度大、范围广,直插基层、直面问题,并针对县乡实际提出了完善县乡财政体制、加强财政监管、促进龙头乡镇快速隆起、强化乡村振兴制度供给、关注乡村振兴现实困难等建议,引起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有力地促进了县乡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深入开展。
首次采取特定问题调查方式进行监督
首次针对政府支出预算结构和政府性债务问题启用特定问题调查的监督方式,听取审议了《关于采取特定问题调查的方式对政府支出预算结构和政府性债务问题进行剖析有关工作情况的汇报》。针对政府支出预算结构和政府性债务问题,采取特定问题调查的方式进行监督,并决定成立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这在该省人大历史上尚属首次。通过特定问题调查,推动政府把有效的财力用在保养老金、保工资上,充分体现了省人大常委会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决心和信心,体现了人大监督工作的创新和与时俱进,体现了“刚性监督”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首次同时开展多部法规自主起草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同时开展多部法规自主起草,这亦属首次。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加大法规草案自主起草力度,针对机构改革和营商环境需要,开展市场中介服务和社会组织管理、开发区(园区)、预算审批监督等法规自主起草工作,用法规保障开发区(园区)、中介机构和社会组织的健康有序发展,成为推动辽宁加快振兴发展的积极力量。
首次听取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
在今年5月底召开的辽宁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这是辽宁省人大自2008年全面启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以来,首次听取该项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总结了近年来开展备案审查工作的方式和效果,分析了当前推进备案审查工作遇到的普遍性矛盾和提高制度建设水平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备案审查工作的措施。向常委会专项报告备案审查工作,是实现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主体地位的重要方式,也是推进备案审查工作显性化的重要举措。这一方式,有利于加强常委会对备案审查工作的领导,有利于改进备案审查工作方式方法、不断提升制度建设质量和实效。
首次明确代表辞职办法
制定《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辞职办法(试行)》,加强代表监督管理,建立代表履职档案,实现对代表会议期间工作和闭会期间活动的全方位实时监督,对履职意愿不强、不称职、不作为的代表,按照该办法劝其辞去或罢免代表职务,让“人大代表”真正实至名归。
首次以电视电话会形式召开省市县乡四级人大负责人会议
5月3日,辽宁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省市县乡四级人大负责人电视电话会议,省市县乡人大共4200人参加了会议,部分市县乡人大主要负责同志作了交流发言,在主会场、分会场参加会议的同志进行了热烈的分组讨论。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省市县乡四级人大负责人会议,在该省人大历史上尚属首次,层次之高、规模之大、形式之新都是前所未有的。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重要讲话精神及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对2018年全省人大工作进一步作出安排部署,向全省各级人大发出了主动站位“两个一线”,着力建设“两个机关”,为加快推进振兴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的号召。
首次举办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履职培训班
6月25日至26日,辽宁省人大常委会举办了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履职培训班。这次培训班一个突出特点就是辅导层次高,共邀请了4名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领导和专家授课,所作的报告理论性、实践性和指导性都很强,与提升履职能力紧密相关。通过学习培训,进一步深化了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思想的认识,切实增强了依法尽职的政治自觉;进一步深化了对人大的性质和法律地位的认识,切实增强了依法尽职的思想自觉;进一步深化了对人大任务使命和工作规律的认识,切实增强了依法尽职的行动自觉,特别是对于新任职的常委会和专委会组成人员尽快转换角色、进入状态,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增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切实担负起法定职责,开展好人大各项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实践意义。
首次制定出台加强常委会党组自身建设系列文件
在新一届常委会党组第一次会议上,就着眼加强党组自身建设,推进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制定出台了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加强自身建设意见、党组工作规则和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细则3个重要文件,全方位对党组工作职责进行清晰定位,规范了党组和党组成员在全面从严治党方面应当承担的责任,从制度层面为党组工作立规矩、指方向,填补了党组制度建设的空白。
严肃常委会出席纪律,出台常委会会议请假规规定。抓住巡视整改有利契机,围绕规范机关管理,着力加强机关制度建设,先后制定了《机关采购管理办法》《机关仓库管理办法》《加强机关车队管理的规定》《会议费审批规定》等30余项机关管理制度,涵盖人事、财务、后勤保障等各个方面,并制作形成机关制度汇编,构建了深入整改和推进机关全面建设的制度体系。
首次制定出台机关督查和绩效考核工作规定
全面加强督查和绩效考核工作,建立“督考合一”工作机制,制定出台机关督查和绩效考核工作规定,实行机关工作周计划、月总结模式,坚持以工作实绩和总量为导向,按月考核机关各委办室工作情况,以月度考核为基础科学评定年度绩效考核等次,督促各委办室根据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和省委、常委会党组的部署按时完成工作。
根据干部工作实绩和一贯表现进行统筹选拔任用或推荐,扎实开展交流轮岗、挂职锻炼等工作,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全面加强对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制定机关处级及以下公务员考核办法和机关工作人员日常行为规范,加强对干部的日常考核工作,真正将埋头苦干、勤勉敬业的干部发掘出来,在机关树立看得见、摸得着的标杆,坚决杜绝“有的事没人干,有的人不干事”的问题。
首立政府支出预算结构和政府性债务问题调查委员会
7月25日,辽宁省人大常委会成立政府支出预算结构和政府性债务问题调查委员会,这在全国省级人大常委会中尚属首例,是辽宁省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创新监督方式的新尝试。对政府支出预算结构和政府性债务问题开展调查,有利于提高支出预算编制质量和预算执行规范化水平,使各级财政支出预算更好地有效保障民生,有效化解防控债务风险,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惠及全省人民。成立这一调查委员会也是对预算法、监督法关于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规定的细化深化。政府支出预算结构和政府性债务问题调查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共12人,此外,根据工作需要聘请4位专家。调查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调查任务结束,调查委员会自动终止。(人民代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