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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珈旭:“外卖”,不能只“卖”不“管”
责任编辑: 市人大研究室新闻宣传处        时间: 2018-08-17 21:16

  在“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的放心”的今天,食品安全一直是关乎民生大计的问题。在传统餐饮食品安全可控的同时,由于互联网的飞速发展,新兴餐饮形式应运而生。其中,涉及人群广、社会影响大的就是外送餐饮食品,俗称“外卖”。

  问   题

  外卖具有快速便捷、经济实惠的属性,深受学生群体、职场群体的喜爱,因此外卖通常销量大、范围广,其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也被进一步扩大。在进一步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管理上的缺失,比如网络订餐商家只设立网络销售平台,没有实体经营门店;外卖送餐人员素质不一,不持健康证上岗;送餐车辆,卫生条件无统一标准等问题。

  分   析

  主体责任落实乏力。

  一是网上第三方平台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平台对线上餐饮单位的主体经营资质审查不到位、把关不严格,导致诸多黑作坊“变脸登台”,无证、伪证餐饮企业在线上比比皆是,导致食品安全难溯源、难控制。

  二是线上食品经营户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餐饮企业一经审查后,缺乏食品责任意识,对要求的各项食品安全制度落实不到位,难以使食品安全得到保障。

  监督制度体系缺漏。

  一是法律法规缺失。在新《食品安全法》中,仅有第一百三十一条涉及网络食品监管,且无相应的实施条例对该条进行阐释。地方也未出台针对新兴餐饮的监管规范性文件,导致外卖监管出现漏洞,商家也就在法律的空白中找到“避风港”。

  二是监管体系不完善。网络餐饮的监管涉及部门多,但缺乏相应的监管协作机制,导致权责不明、分工不均。

  群众安全意识薄弱。

  对食品安全认识不到位。消费者购买网络平台的外卖,只能通过商家展示的图片对菜品进行选择,无法判断主体经营资格合法情况、食品原辅料的合格情况、操作加工的规范情况和食品的卫生状况,但消费者仍会选择购买。

  建   议

  加强主体责任落实力度。

  要求网络第三方平台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增设线上食品安全公示模块,展示商家主体经营资质,坚决取缔无证、伪证食品经营户在线上销售外卖。督促食品经营户落实主体责任,合法经营。做到主体经营资格具备、食品原辅料进货查验、食品加工操作质量控制、餐饮具清洗保洁规范等,以保证外卖的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完善监管制度体系建设。

  一是建立横、竖向监管体系。构建主体、主管、监管部门协作平台,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加强各部门有关外卖法规的融合;建设全国网络数据库,存档相应主体经营资质,实现监管共享;地方应结合《食品安全法》,针对本地实际拟定外卖监管规范性文件,让外卖的监管有法可依,违法行为有据可处。

  二是提升部门监管效率。各监管部门间应权责分明,对外卖食品的监管应在各自的权责范围内保证第一时间落实。

  提升群众食品安全意识。

  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利用“3.15”、“12331”食品安全宣传周、线上线下媒体开展对食品安全的宣传,强化其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维权意识,让群众监督发挥有效作用。监管部门应针对实际监管情况,对外卖经营户的食品安全情况进行定时定期公示,展现“阳光厨房”。

  作者:慕海燕 赵晓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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