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贵阳市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 2018年 8月 29日贵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18年 9月 20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正式对外公布,并将于2019年 1月 1日起施行,属全国首部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地方性法规。
条例包括总则、采集与汇聚、应用与发展、促进与保障、法律责任、附则六章共三十一条。条例明确了贵阳市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应当遵循政府主导、便民惠民、改革创新、规范有序、开放融合、共建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明确了条例适用范围限于贵阳市行政区域内信息系统接入市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的医疗卫生机构、健康医疗服务企业。
条例作为创制性立法,呈现出不少特色和亮点。其中,条例第五条规定,医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诚信档案,记录医疗卫生机构、健康医疗服务企业及其相关从业人员的违法失信行为,并纳入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管理。
条例第十条规定,医疗健康服务机构和健康医疗服务企业等应采集服务对象或其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号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载明的信息;第十三条规定,市政府应当统筹推进智慧医保建设,组织人社、医疗卫生等有关主管部门整合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等信息系统,对居民健康卡、社会保障卡等应用进行集成,实现一卡通用、诊间结算。(人民代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