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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标准低 学校有点“挤” 哈市拟修改中小学校用地保护条例
责任编辑: 市人大研究室新闻宣传处        时间: 2019-06-24 20:26

  “新区开发建设,小学生均用地标准12.6平方米,中学15.1平方米。这个标准与其他14个副省级城市相比,处于较低水平……”6月24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组审议了关于检查《哈尔滨市中小学校用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条例》实施20年来,存在规定落实不到位、生均用地标准过低、条款内容规定滞后等问题。“用地标准不提高,学生学习空间会越来越挤”,针对以上问题,我市拟修改完善中小学生用地保护条例,并完成新一轮中小学校布局规划,重新建立符合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中小学校用地保护机制。

  中小学校生均用地标准20年未变

  1999年,市人大以保护中小学校用地和促进教育事业发展为立法基础,颁布出台相关《条例》。其中规定,新区开发建设,小学生均用地12.6平方米,中学15.1平方米;旧城区改造建设,小学生均用地9.4平方米,中学10.8平方米。

  随着城市发展,生活水平提高,人们对于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逐渐加大,学校用地不足的劣势逐渐显现出来。教育部门提供的一组数据显示:我市现有中小学校1018所,在校生80.06万人,学校网点密度总体呈现由中心城区向乡镇逐渐稀疏的分布特征。从学校用地规模情况看,城区特别是老城区中小学校用地面积普遍较小,小学用地约在0.3万—0.7万平方米之间,初中约在0.8万—1.2万平方米之间;新城区学校用地一般在2万—4万平方米之间。

  主城区新建校生均面积五成不达标

  “在新区开发、旧城区改造时,有关部门没有严格落实《条例》中有关配建中小学校的规定。”

  按照规定,每2万人口区域配建36班规模的九年制义务教育学校或者分别配建相应规模的中小学校;每1万人口区域内配建25班规模的小学。而在学区入学人口剧增的同时,没有同步增加相应的教育用地,及时配建中小学校,使许多现有学校难以承载。如76中、虹桥小学、69中学等18所学校由于学位紧张,只能采取多点办学的方式来保障学位供给,最多一所学校有四个办学点。

  《条例》颁布实施至今,6个主城区共新建中小学校29所,其中生均用地面积不达标的就有13所。

  “大校型”“选址不合理”制约教育发展

  在分组审议中,部分组成人员认为,教育用地规划滞后于城市发展。从学校用地规模看,老城区约有三成学校用地面积规模不达标,而新城区因为学区范围大、生源数量多,约有23.7%的学校用地面积不足,部分学校出现“大校型”问题。

  此外,由于相关部门缺少沟通、信息不对称,不能“多规合一”,造成多处教育用地的规划选址不合理,个别教育用地选址在棚户区、高压电线下等地块,致使学校建设难以如期实施。

  新版中小学布局规划将“出炉”

  “科学合理地保护好中小学校用地,是政府必须保障的公益事业和民生工程。”部分组成人员建议,哈市应借鉴同类城市做法,对《条例》进行修订完善,参考《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标准》规定,科学合理确定我市中小学校生均用地标准,满足我市教育事业发展需求。

  同时,强化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责任。充分考虑人口分布、住宅密度、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预测城市发展对教育资源的需求,根据国家颁布实施的《中小学校设计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合理编制我市中小学校布局规划,做到“一校一图、一区一册”,促进教育事业均衡发展。据了解,教育和规划部门正联合推动新的中小学校布局规划,拟订由区政府及其教育部门研究制定热点地区学生入学办法,控制学区房周转,给热点学区降温,逐步解决热点学校办学规模大的问题。

  作者:尹 明 摄影:刘玉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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