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完善制度、改进工作,推动养老事业多元化、多样化发展。同全国大中城市一样,陕西省西安市的老龄化形势日趋严峻,截至 2018年底,全市 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 161.96万人,占总人口数的 16.19%,面对如此庞大的群体,保障老年人基本的生活服务、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推动社会养老工作健康发展,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西安市人大常委会紧紧把握养老这个民生的焦点和痛点,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第一部法规制定工作剑指“养老难”。
取真经察实情
——铺路条例制定
西安市人大社会建设委积极发挥立法主导作用,力求主动深入参与法规起草全过程,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共同研究制定条例起草工作方案,联合开展立法调研。由常委会领导带队,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负责同志组成专题调研组,赴成都市、重庆市、武汉市取经。
调研组走访了本市 10个区及 1个开发区共 28家养老机构。发现本市养老事业与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还不相适应,距人民群众对养老服务的需求还有不少差距,对比成都、重庆、武汉三个城市,养老服务工作制度机制完善程度不够,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合力不足,土地、资金支撑不够,支持养老事业发展动力不足,养老服务市场化程度不够,服务质量和总体水平不足,这“三个不够不足”制约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专题调研后,陆续形成有针对、有措施的调研报告,为条例的制定提供了重要参考。
解难题惠民生
——依法起草条例
针对西安市养老业的现实,在市人大社会委的协调下,相关部门通力合作,西安市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开始依法起草。起草过程中,召开座谈会15次,起草协调会3次,公开征集意见建议 34条。
条例目标定位明确,以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完善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为目标,坚持社会化管理为服务方向,旨在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针对土地供应不足、规划滞后,条例规定相关部门要编制本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要纳入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范围,实行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为居家养老,打造“15分钟养老服务圈”打下坚实的基础。针对养老服务人才流失,规定医务人员到养老机构设立的医疗机构执业,在职业资格、注册考核、职称评定以及职业技能鉴定等方面享受与其他医疗机构内执业同类专业技术人员同等待遇,建立养老服务人员岗位补贴制度,对开设养老服务专业和课程的各级各类院校和相关培训机构政府给予扶持和补贴,培训费用由政府承担。针对服务水平不高问题,规定推进养老服务行业诚信体系的建设、建立养老服务质量评估制度、建立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
抓焦点开良方
——委员热议草案
8月29日,西安市首部养老服务促进条例提交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18名常委会组成人员挈住关键,直面问题,认真审议,提出修改意见 48条。
针对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部分组成人员指出要强化政府主导作用,在资金投入、政策扶持、教育培训等关键因素上要明晰责任,除了明确市、区、县民政部门的责任外,还要明确政府其他部门责任。针对社区和居家养老,部分组成人员提出居家和社区养老是养老服务的主体,应增加更精准和细致的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以及“老年人社会养老服务需求和服务项目登记制度”的条款。针对养老从业机构和人员权益保障,有组成人员说到,要增加养老机构、养老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条款,明确对养老机构、从业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保护其在管理和服务过程中的合法权益,鉴于养老机构护理人员普遍服务水平和质量不高,要加强岗前培训和资质认证,明确教育培训内容,推进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针对老年人护理保障和特殊群体养老,部分组成人员认为要加大保险、保障覆盖范围,形成多层次的养老服务体系,解决失能、半失能老人的养老难题,建议增加老年人护理补贴条款,并增加建立长期护理保险相关条款。对于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残疾老年人、农村老人、重病老人、慢性病老人是老年人中的特殊群体,需要制定具体的、可操作性规范保障措施。
“盈缩之期,不但在天,养怡之福,可得永年。”现代社会,养怡的内涵必然包含依法保障的内容,养老促进条例的制定事关每个西安市民,一审过后,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立法者们将会对条例作进一步修改完善,以期用一部“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地方法规让西安夕阳更红、余霞满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