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自2017年上半年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各党总支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换届至今已满3年,近日,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各党总支、支部委员会已按要求完成了换届选举工作。
此次换届选举范围为机关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各党总支、支部。其中,社会建设委员会因正式党员不足三人,暂与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组建监司委、社建委党支部;撤销车队党支部,其所属党员划归人事处(机关党办)、机关服务中心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注重强化党建主体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在职人员党总支、支部书记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
换届中,各党总支、支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为换届选举做好充分准备,并从增强制度意识、规矩意识的高度,充分认识从严治党新常态下开展换届选举工作的重大意义,科学合理配置党总支、支部委员会,高标准完成了换届选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