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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出台法规约束物业服务|市住建局承办答复:推进信用评价,开展专项整治
责任编辑: 市人大研究室新闻宣传处        时间: 2020-10-15 22:28

  尹百慧代表建议:出台法规约束物业服务企业及居民缴纳物业费

  目前全国范围内大力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惠民工程,这项惠民工程的推进,大大提高了居民幸福生活的指数,使居民得到了幸福感、获得感。

  如何能让这项惠民工程保持长期效果?后期的物业管理是最大的保障。由于改造的老旧小区之前绝大部分属于弃管小区,部分居民没有花钱买服务的意识,导致物业费收缴困难,给物业服务企业造成相当大的压力;物业公司如果长期收不上物业费,必然不会保质保量地提供后期物业服务,最终老旧小区改造又会回到恶性循环。

  建议政府出台法规,即对物业服务企业有要求,又对居民按时缴纳物业费有约束,建立长效机制,保障老旧小区改造的长期效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办答复:

  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正在我市有序展开,针对物业收费标准低、服务质量差、无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恶意“弃管”等难点问题,将会同市发改委配套制定改造后老旧小区物业服务及收费标准;由各区同步归集老旧小区专项维修资金;各区物业主管部门按照方便管理、公共资源共享的原则,重新划分物业管理区域。同时,由街道办事处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加强业主自治建设,牵头召开业主大会,重新选定物业服务企业并办理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对物业服务企业按年度开展测评工作。

  对物业企业全面推进信用评价。搭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及网络平台,上线运行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系统软件;建立信息档案,及时、准确掌握行业基本状况和动态;根据物业服务企业和主要管理人员信用评价结果,落实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对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专项整治。设立物业管理专项整治举报电话、投诉邮箱;通过巡检巡查、群众举报等多种方式,及时发现物业服务企业存在的违法违规及服务不到位等问题,建立问题台账;督促物业企业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对于整改不到位、违法违规的物业企业予以严肃处理。压实区级政府物业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区物业主管部门加大对住宅小区内违法违规行为的治理力度,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形成执法联动机制,共同治理小区乱象。对发生物业管理信访矛盾纠纷,由街道办事处组织物业企业、业主委员会等各方召开联席会议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上报区物业主管部门或区政府,召开联席会议解决;出现跨区或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时,上报市物业主管部门或市政府召开联席会议解决。

  作者:丛明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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