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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福利城乡一体化,哈尔滨这么做!
责任编辑: 市人大研究室新闻宣传处        时间: 2020-10-19 21:32

  赵金荣代表建议:城区和农村老人享受同等待遇

  我市城市居民年龄满80周岁以上,无退休金的老人,政府每个月每人发100元生活补贴;年龄满90周岁以上,有退休金的,政府每个月每人发100元生活补贴,无退休金的,政府每个月每人发200元生活补贴。而农村居民年龄满90周岁以上的,政府每个月每人发100元生活补贴;年满80周岁以上的没有生活补贴。同一座城市,城乡老人待遇却不相同。

  建议政府取消城乡差别,统一政策,让城市和农村老人享受同等待遇,欢度晚年。

  市民政局承办答复: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脱贫攻坚的落实,振兴农村政策的持续实施,城乡的差距将越来越小,老年人福利城乡一体化是各级政府都在关注及努力的方向,特别是高龄津贴、失能老人护理补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等福利政策已经先行一步,让越来越多的农村老年人享受到城市老人的同等待遇标准,同享国家的福利政策。具体包括:

  高龄津贴。百岁老人高龄津贴发放范围、标准。具有我市城乡户籍,年龄在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扩面发放老人高龄津贴发放范围、标准。具有我市城区户籍(含农业户口),且年龄在80—89周岁的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以及90—99周岁所有老年人,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此项政策就是由开始只为城区户籍且困难家庭、无基本养老金等特殊条件下的老人发放,扩面为所有的困难家庭老人发放。困难家庭中90-99周岁的老人享受每人每月200元生活津贴。

  困难家庭失能老人护理补贴。具有哈尔滨市户籍且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城乡低保、低收入家庭的失能、半失能老人。补贴标准:低保家庭的失能老人每人每月150元,半失能老人每人每月100元;低收入家庭的失能老人每人每月100元,半失能老人每人每月50元。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原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政策是对城乡低保、低收入家庭的空巢、独居老人每月购买160元(城区)、50元(郊区农村)的居家养老服务,执行标准有城乡区别。自2018年起,实行城乡一体化,购买标准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200元。三低家庭失能半失能老人也享受政府购买服务。

  作者:丛明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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