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2020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也是注定让人难以忘怀的一年。一年来,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市人大常委会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相关工作部署,人大工作者和人大代表闻令而动,尽锐出战,投入疫情防控,推动复工复产,涌现出许多可歌可泣的感人事迹,为开启全年人大工作新征程绘就了奋斗和拼搏的庄严底色。近日,根据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评选的市人大常委会 2020年度亮点工作“出炉”,这些工作是各部门克服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聚焦中心工作、聚情民生关切、聚力依法履职、聚合代表力量等方面的重点工作和创新突破。本期,我们将对亮点工作的背景、过程进行解密和展示,以进一步总结工作,提振士气,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贡献人大智慧和人大力量。
突出地方特色,在简短实用、 “小快灵”上下功夫,一批事关发展和民生急需的地方性法规应运而生。
法治力量 助力发展
制定《哈尔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条例》
背景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考察黑龙江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哈尔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通过解决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面临的主要矛盾与突出问题,提升社会诚信水平,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2020年10月30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了《条例》。
过程
本次立法将信用环境建设作为重点,着重强化政务诚信建设,发挥政府在信用环境建设中的表率和导向作用。同时注重加强社会信用主体权益保障,赋予信用主体对自身社会信用信息使用情况的知情权,建立失信主体自我纠错的信用修复机制,明确信用主体对失信行为认定等的异议权,加强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2018年,该项目列入立法计划调研项目,并于当年形成了可行性调研报告。2019年,启动《条例》的起草工作,采取“双组长”专班的工作模式,有效统筹各方资源共同推进。2020年6月29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一审后,围绕草案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媒体发布、发送立法联系点、召开专家论证会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意见,形成草案修改建议稿。2020年10月30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听取了关于《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表决通过了《条例》。社会信用环境建设对增强全社会诚信意识,提升城市整体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条例》强化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等各方主体在信用环境建设中的责任和义务,如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招商引资、 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方面,应当履行向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合同,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拒绝履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应当加强自身社会信用建设,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约。自然人应当传承诚信传统美德,秉承契约精神,提升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个人品德。在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方面,《条例》规定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本行业信用评价制度,依法依规开展行业信用评价,推进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对信用状况良好的社会信用主体,有关部门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可以采取相应激励措施,对违法失信的社会信用主体,应当依法依规实施监管和惩戒。《条例》建立多项机制保障社会信用主体权益,一方面赋予主体知情权,信用主体有权知晓其社会信用信息归集、 采集、共享、公开、使用等情况;同时,明确失信信息披露期限,期限届满的,市社会信用主管部门应当将该信息从信用门户网站、查询界面撤除删除,转档保存,不得对外公示或者提供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