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农产品网络直播已成为贫困地区实现脱贫的重要途径,它将“点对点”精准扶贫、消费扶贫、产业扶贫有效结合,带动农村电商产业链、生态链的变革,有助于实现一二三产业的有机融合。可以预期,农产品网络直播将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农产品网络直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直播行业的配套基础设施和服务亟待完善。农产品供应链是一个复杂系统,包括生产、包装、保鲜、运输、售后等一系列过程,需要农业生产经营者、物流企业、电商平台的广泛参与。网络直播在增加农产品销量的同时,也在考验供货方的运营能力、物流方的运输能力和电商平台的售后服务与危机处理能力。尽管电商平台的物流运营能力不断提升,但对于边远山区特色农产品的运输,仍鞭长莫及。
二、网络直播的农产品缺乏有效监管。农产品网络直播的门槛低,增加了农户在内的市场主体参与度,但也加大了市场监管的难度。一些农产品在没有通过检验检疫的情况下流入市场,质量安全得不到根本保障,存在较大的食品安全隐患。此外,目前一些通过网络直播自主发货的农产品缺乏专业分类和分级,产品质量差异较大,再加上物流运输损耗,有可能会使消费者拿到的产品实物与直播展示中的样品不符,降低了消费者的满意度。
三、农产品网络直播行业发展不规范。目前直播平台对农产品直播内容审核不严,缺乏有效的监管。农产品网络直播的内容同质化较为严重,个别“网红带货”存在虚假宣传、数据造假等现象。从交易端来看,部分直播平台的交易方式不规范,质量安全问题难以追溯,消费者权益易受到损害,降低了农产品网络直播行业发展的整体质量。比如,我省一些县域政府把“网红”带货下放给一些当地的企业或者机构等第三方,由第三方去邀请全国各大“网红”带货。由于政府会对第三方提出具体的任务,而这个任务常常是以销售数据来体现,这无形中给第三方机构带来了一个压力,于是第三方开始造假。现实中常见的是,第三方提供了一个数据,这个数据达到了政府要求的销售额,但是这个销售额实际上存在的虚假水分特别大。比如,“网红”会联合一些销售机构作假,一场直播下来,数据上显示卖了一个亿,最后全是退货、退单。由于政府缺少这方面的专业人员,常常不知道怎么去判断这其中的真假。
加快建立健全农村电商支撑服务体系。加快农业农村大数据中心和数字乡村建设,扩大农村尤其是贫困地区的电商覆盖率;加强优质电商平台、物流平台与农业生产经营者的对接,提升农产品网络直播的全产业链专业化服务水平;持续推进现代仓储物流体系建设,增强农产品仓储、分拣、包装、运输等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农产品田间地头采购、包装、储存、运输一体化水平,提高标准筐、标准箱、标准托盘使用率及一站式运输比重。
建立和完善网络直播长效监管机制。加大对农产品网络直播销售行为的监管力度,建立直播平台负责制,对农产品网络直播平台实施名单制管理,建立可追溯系统;加大网络直播销售的法治化监管力度,提高网络直播带货的违法成本,对于出现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销售行为,应依法从严查处;鼓励电商平台完善农产品网络直播的诚信评价机制,规范农产品网络直播销售行为,将粉丝评价、举报和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罚信息等纳入评价系统,取消具有违法情节、污点信息较多的主播销售资格;加快出台引导农产品网络直播行业规范化发展的相关政策与措施,促进农产品网络直播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
加大农产品电商人才培育力度。农产品网络直播经济发展的核心在于农产品质量和特色,但关键还是人才。明星、县长、市长等“直播带货”虽然能解决一时的农产品滞销问题,但并非长久之计。建议各地政府在加强对农产品网络直播行业监管的同时,重视对新型直播人才的培养,组织专门力量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广大分散农户进行专业培训,加强对《电子商务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普及与宣传,扩大农村电商人才储备。
对于数据造假的问题,建议政府聘请政治上可靠、专业上可信的这方面的专业机构做监管,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这些专业机构出具的相关报告可以作为验证销售数据真假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