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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代表井洋、丁非建议:提高我省供热最低温度标准
责任编辑: 市人大研究室新闻宣传处        时间: 2021-03-04 20:13

  国家《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明确规定:冬季采暖温度16至24度,符合这个标准的室内温度就是舒适的温度。《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中规定了办公、体育、商业、餐饮等不同建筑类型房屋的不同室内温度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明确规定室内采暖设计温度:冬季民用建筑主要房间16至24度,浴室和更衣室不低于25度,办公室、食堂及休息室不低于18度,盥洗室及厕所不低于12度。

  2011年8月12日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的《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中,第四章第三十二条规定,在供热期内,供热单位应当保证居民卧室、起居室(厅)温度全天不低于18℃,各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高于18℃的温度标准。

  黑龙江省的供热温度确定为摄氏18度,迄今为止已经九年多了,作为我国最北方省份,供暖温度的高低绝对是衡量冬季 “幸福指数”的重要标准之一。基于我省处于高纬度冬季寒冷的实际,冬季供暖标准从18度的底线上调至20度以上,已势在必行,是从立法上保障群众的切身利益,是温暖人心的民生工程。2020年供暖期,一份万人问卷调查显示,在全省范围内供热投诉中,92.3%是关于室温偏低的,其中七成居民在投诉中提出,即使达到18度室温,体感上仍然很冷,尤其没有阳光的早晚时段需要穿棉衣棉裤。参与该调查的一万余人中,现有室温为18度的占35%、20度占23%、22度占14%、22度以上占26%,不足18度的是个别情况。84%的居民在室温达到18度的情况下,仍会选择投诉要求提高温度;99%的居民选择现行18度供热标准需要提高,而对于舒适室温的标准,60%认为应在22度以上,5%选择在20度以上。到底室温多少度是理想的?专家认为,当室内温度达到18 度时,正常情况下需要再穿一件厚外衣,这样体感温度可以达到23度左右,人才不会觉得冷,温度比较适宜,会给人一种舒适感。但这件“厚外衣”应该多厚?相当于几度?一直没有被很好地研究。医学专家认为,18至25度比较适合人的居住,而23度最好。

  居民室内温度为18度,这个温度青壮年尚可接受,对于年老体弱的老年人和抵抗力差的儿童来说有些偏低,对于有病人的家庭来说更显温度不够。冬季18度的室内温度不适用于我省许多公共场所,如医院、幼儿园、学校和宾馆等。

  供热调研中发现,在一部分小区刚刚达到18度甚至还未达到18度的情况下,也有相当一部分社区供热温度已经远超22度,甚至要开窗放热。这与房屋所处的位置、供热管线情况、房屋保温情况都有直接关系。而18度的最低供热标准,常常成为供热工作不到位的“挡箭牌”。提高供热室温最低标准,实施时还应同步解决供暖冷热不均问题,对不达标区域和用户,要像精准扶贫一样地精准摸排,精准解决,精准扩大供热达标率,精准减少不达标死角。

  省内多个市地都制定了室温高于18度的供热标准,哈尔滨新区也从上个供热季开始,制定了室温不低于20度的供热标准。同时,随着大面积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推进,因房屋老旧保温性差等影响供热质量的问题逐一破解,为下一步修改供热条例,把供热最低标准从18度提高到20度做好了必要的准备。由此可见,制定20度的供热最低标准已经具备实施的条件。

  “室外冰天雪地、室内温暖如春”,是北方城市特别是黑龙江的一大特色,只有将暖屋子的优势延续下去,增强幸福感,增强吸引力,才能对招商引资以及避免人才流失和人员外流产生正向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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