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问法于民”,才能实现“法为民所立”。坚持开门立法,推进立法民主,是立法的题中应有之意。
近年来,山东省人大常委会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的要求,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努力提高立法质量。在立法工作中,山东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开展立法听证、创新立法调研等方式,保护和调动了公众参与立法的积极性,使立法更能集中民智、汇聚民意、体现民情。
将立法听证会开到渔民家门口
《山东省长岛海洋生态保护条例》的制定事关长岛人民切身权益,社会关注度高,各种利益诉求交织复杂,制度设计难度较大。
为确保条例汇聚民智、反映民情、符合民意,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同省司法厅创新工作方式,通过在网上征求意见、召开立法座谈会、专家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和吸纳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
“立法调研中,我们尽可能把座谈会、听证会或论证会开到基层一线。”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良说,在制定长岛海洋生态保护条例时,我们将立法听证会开到渔民家门口,在长岛当面听取当地渔民、养殖户、导游、渔家乐从业者和有关管理部门代表、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并据此对条例作了大幅度修改。
2019年5月7日,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在长岛举行《山东省长岛海洋生态保护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首次将立法听证会开到渔民家门口。(山东省人大常委会供图)
2019年5月7日,长岛海洋生态保护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在长岛召开。出席听证会的 15名陈述人和 10名旁听人是从踊跃报名的近百名群众中遴选的,代表了长岛生产企业、城镇居民、渔民养殖户、律师等基层各行各业。听证会上,陈述人围绕岛内机动车总量控制、海岛近海养殖、生态岸线保护、“三无船舶”管控等社会关切的立法重点、难点,阐明各自观点,提出有针对性的立法意见和建议。
随后,条例草案充分吸纳立法听证会陈述人、人大代表、专家学者等的意见建议,于 2019年 7月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条例对有关问题作出的规定,顺应民生需求,统筹协调生态保护和民生保障的关系。
交通方面,条例在规定机动车总量控制制度的前提下,通过建设发展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共享汽车平台等,满足岛上居民和游客出行需求;近海养殖方面,条例规定在依法划定禁养区、限养区,逐步清理陆基养殖设施的前提下,明确应当兼顾当地居民生产生活,对因划定禁养区、限养区造成损失的养殖业户依法予以合理补偿,对因生态保护转产转业的养殖业户和渔民,应当给予扶持。“将‘立法听证会开到渔民家门口’的开门立法方式,拓宽了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王良说,这一举措,实现了让立法机关多跑路、人民群众少跑腿,增强了立法的民主性和开放性。
连续3天举行4场立法听证会
《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制定过程中,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连续 3天集中举行 4场立法听证会。
2019年 10月 15日至 17日,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先后在枣庄、青岛、泰安、临沂四个市集中召开 4场立法听证会。4场听证会共有 24名听证人、40名陈述人和 40名旁听人参加。陈述人和旁听人来自各行各业,有人大代表、律师、居民和政府部门、企业、社会信用服务机构等方面的工作人员。
2019年10月17日,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在临沂举行《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山东省人大常委会供图)
“大规模、高频次、深入基层、靠近群众集中开展立法听证,当时在山东省立法史上还是首次,在全国范围内也不多见,充分体现了省人大常委会对民主立法、开门立法的高度重视。”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云鹏说。
听证会上,陈述人围绕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和市场信用信息的采集以及披露,信用修复机制和信用主体权益保护,信用服务行业发展,失信惩戒措施,从不同角度阐述了自己的观点,提出了很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举行立法听证会后,条例草案充分吸纳听证陈述人、人大代表、专家学者等提出的意见建议,于 2020年 7月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
条例聚焦人民群众关切,对立法听证会上听证陈述人提出的问题一一回应。条例正确处理加强失信惩戒与维护市场主体活力的关系,坚持信用信息归集利用与信息保护并重,充分发挥守信奖励机制的正向引导和失信惩戒机制的反向制约作用。
“通过开展集中立法听证,进一步增强了立法的民主性和开放性。”王云鹏表示,把立法听证会开到基层,坚持让立法机关多跑路、人民群众少跑腿,有利于推动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更加积极地参与地方立法。
立法调研新方式 “返场听评、蹲点调研”
在立法调研中,试点“返场听评、蹲点调研”工作方式,是山东省人大常委会近年来进行的有益探索和尝试。
具体做法是立法调研组前往前期调研过的地方进行“返场听评”,将法规修改情况和意见采纳情况反馈给前期调研时提出具体意见的基层单位和个人,并与他们沟通交流,听取评价和意见;同时开展“蹲点调研”,现场观摩体验,用“解剖麻雀”的方法,深入挖潜总结经验,推动法规精准施策,切实增强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山东省乡镇人民政府工作条例》的制定最先采用了这一调研方式,广泛征求和吸纳了基层单位与个人的意见建议。德州市齐河县华店镇党委书记杨孟斌和平原县王杲铺镇便民服务中心主任陈艳香对此感受颇深。
条例中“委托执法”和“县乡联动”条款就是立法调研组认真“蹲点”,深入总结齐河县华店镇和平原县王杲铺镇基层工作经验,并在当地与一线工作人员反复修改确定的,条款内容接地气真管用,让乡镇工作更加规范高效。
2020年7月29日至30日,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组赴东营市就《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草案)》开展立法调研。(山东省人大常委会供图)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中关于市域治理和网格管理的内容,也是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组于 2020年 7月“蹲点调研”时,基层群众提出的。
孙丽丽是山东省东营市东城街道安泰社区的网格员,她代表群众向调研组提出应通过立法加强市域治理和网格管理。2020年 8月中旬,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组专门再次到东营,向孙丽丽和基层群众反馈了立法建议采纳情况,并将根据上一次调研成果修改完善后的条例草案再次征求了意见建议。群众非常满意,纷纷为省人大常委会的务实举措点赞。
“‘返场听评、蹲点调研’的开展,增强了立法调研的针对性,提高了地方立法的实效性。”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姚潜迅表示,这一立法调研工作新方式,进一步健全了立法意见反馈机制,提高了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