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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外区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报告制度
责任编辑: 市人大研究室新闻宣传处        时间: 2021-04-25 18:30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实现人大国有资产监督制度化、规范化,道外区人大常委会在全面总结实践经验、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中共哈尔滨市道外区委员会关于建立区政府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近日,道外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该《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从指导思想、报告方式和重点、审议程序和重点、组织保障等四个方面,明确界定了人大和政府在国有资产管理及监督方面的职责分工。《实施意见》要求道外区政府每年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上一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根据各类国有资产性质和管理目标,确定区属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国有自然资源等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重点。

  道外区人大常委会依照监督法、预算法、国有资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积极开展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实践工作,于2019年、2020分别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关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及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今年将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以上工作推动了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的不断加强,并为最终形成《实施意见》积累了宝贵的实践经验。

  《实施意见》的出台,标志着道外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对于增加国有资产管理公开透明度、提升国有资产管理公信力,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加强人大监督职能、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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