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延寿县人大常委会组成检查组,在副主任张秀的带领下,对全县贯彻落实《哈尔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检查组深入到相关部门,查看医德医风、交通秩序、窗口服务、农村风貌、移风易俗等方面落实情况,并听取了相关部门负责人的情况汇报。在随后召开的座谈会上,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作了详细汇报,介绍了全县贯彻落实《条例》工作情况。座谈中,检查组人员提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好《条例》的意见和建议。
检查组强调:
要坚持认真学习,统筹推进。各乡镇、各部门要立足职能特点和工作实际,进一步明晰《条例》中的工作职责,坚持努力落实与监督执行双向发力、双轮驱动。
要坚持问题导向,严格执法。坚持自己出题自己答,主动出题主动答,及时发现工作中的难点和短板,迅速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和办法,做到找准问题、对标对表,做到集中整改、治理顽疾,确保严格落实《条例》有关要求。
要坚持部门合作,形成合力。牵头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配合部门也要积极主动、各司其职,切实做到整治难点、补强弱项、同频共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