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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责任编辑: 市人大研究室新闻宣传处        时间: 2021-10-29 09:26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2021年10月29日哈尔滨市

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6年至2020年,我市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决议顺利实施,在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全面依法治市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当前,我市已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省会城市的新征程。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宣传普及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增强公民法治观念,夯实全面依法治市的社会基础,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结合我市实际,对在全市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作出决议如下: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民普法工作将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民普法的首要政治任务,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民普法全过程各方面,坚持全民普法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一体推进。紧紧围绕服务全市“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以高质量普法为实现哈尔滨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省会城市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突出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内容全面落实我市“八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突出重点内容和重点领域,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宪法相关法,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认真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月”系列活动,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突出学习宣传民法典,以“美好生活·法典相伴”为主题,开展系统化、常态化民法典宣讲,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深入学习宣传与推动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适应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需要,大力宣传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依法科学统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哈尔滨新区、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哈尔滨片区)建设。围绕省、市重大发展战略,加强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解释和学习宣传工作。加强防范电信网络诈骗、防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食品药品安全、扫黑除恶、毒品预防、社区管理服务、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防治家庭暴力、个人信息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依法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宁。

  三、持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素养落实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体系、国民教育体系、社会教育体系,不断提升全体市民法治素养。重点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落实领导干部法治培训、年终述法、学法清单等制度,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优化和完善政府、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和家庭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新格局,推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青少年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根据不同领域、不同群体分层分类开展针对性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社会法治意识。把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与推进依法治理等实践活动有机结合,把公民法治素养的基本要求融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融入文明创建、法治示范创建和平安建设活动。

  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乡规划,一体规划建设法治文化广场、长廊、公园、活动中心等。在公共设施建设和公共空间利用时体现法治元素,推动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持续打造一批具有冰城鲜明特色的法治文化品牌,扩大法治文化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丰富法治文化产品,组织创作一批法治文化精品,创编一批法治文艺作品,开发一批群众喜爱的法治文创产品。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加强红色法治文化的保护、宣传和传承,加强对外法治文化交流。

  五、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相结合,与法治哈尔滨、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等相结合,把普法融入全面依法治市全过程。加强基层依法治理,推进法治乡村(社区)建设,推动全面依法治市各项措施在基层落地生根。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充分发挥普法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中的作用,提高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深化行业依法治理,推进业务标准程序完善、合法合规审查到位、防范化解风险及时、法律监督有效的法治化行业治理。加强社会应急状态下专项依法治理,健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体制机制,提高全社会应急状态下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坚持依法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有机结合,深化基层依法治理、行业依法治理、专项依法治理,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

  六、着力提高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注重把普法深度融入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全过程,开展实时普法。提高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和典型案例发布制度执行力,健全以案普法长效机制。充分运用社会力量开展公益普法,壮大社会普法力量,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开展精准普法,建设融“报、网、端、微、屏”于一体的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推进“智慧普法”。

  七、加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坚持党对普法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发挥司法行政机关组织推动、督促指导作用,完善法治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大普法”工作格局。进一步完善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全面落实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加大以案普法、以案释法力度,推行“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加大对管理服务对象普法力度,压实普法主体职责。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组织实施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抓好中期检查评估和终期总结验收,加强检查结果的运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充分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以及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决议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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