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全国人大财经委于2月25日召开贯彻落实《决定》有关情况通报会。会议以视频方式举行,市人大财经委负责同志,部分组成人员、工作人员参加会议。
会议由全国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徐绍史主持。会上,全国人大财经委有关负责同志介绍了《决定》修订过程和主要内容;北京、安徽、青岛等省市财经委结合本地实际,围绕各自开展经济工作监督的经验、学习贯彻《决定》精神、进一步加强经济监督工作作了交流发言;徐绍史作总结讲话。
徐绍史指出
此次《决定》修订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修订工作坚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认真总结经济工作监督的实践经验和探索创新,将其有效做法和成熟经验转化为法律规范,从经济工作监督的指导思想、监督内容、监督重点、工作机制,到充分发挥人大专委会和代表的作用等方面,都充实完善了很多相关规定,对于充分发挥我国根本政治制度优势、依法履行人大监督职能、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有利于实现对经济工作的常态化、全过程监督,助力高质量发展。
徐绍史强调
各地人大财经委要深入学习、领会《决定》的具体内容,认真贯彻落实本次通报会的各项工作要求,准确把握时代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努力开创人大经济监督工作新局面:
一是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经济监督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突出强调坚持党对经济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是要大力完善经济监督工作机制,规范监督工作形式,依法履行财经委的法定职责,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可靠的制度保障;
三是要坚持守正创新,增强经济监督的实效,不断创新监督方式,丰富监督内容,拓展监督范围,运用审计监督成果、第三方评估、大数据技术等手段为开展经济工作监督提供支持。